南海網海口5月1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陳麗娜) 16日,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記者走訪海口市區內的幾家汽車類機動車安檢機構,廣大車主非常期待政策在椰城落地,並紛紛為此點贊。
私家車車檢舊制度遭車主吐槽
“舊的車檢制度不僅檢車流程繁瑣,還成就了一批驗車的車蟲了走後門現象。最關鍵是最後其實什麼毛病也檢測不出。”車主馮先生說。
而車主符先生則認為:“手續麻煩、排長隊、檢一次車得最少忙乎一天,現在就期待9月1日之後,我今年新更換的轎車可以六年一檢,那真是件大好事。”
私家車6年內免檢 可遏制一部分“黃牛黨”
“以後檢車省時間、少跑腿了,我要為這項新規點個贊。”陳女士告訴記者,今天在網上就看到新聞報道,覺得這是一樁好事。她認為,這項新政非常接地氣。“一般來說,我們剛買幾年的新車都會非常註重保養,有大小毛病都會及時處理。而且每年的車輛年檢,我覺得走的就是程序。當然對於我來說車子用了五六年後,每年再一審我覺得完全可以接受。”
“以前每年車輛年檢,都會遭遇插隊等一些亂象。新的政策落地至少我認為可以遏制一部分‘黃牛黨’,所以這肯定是好事。”車主馮先生說。
“我覺得這就是跟國際接軌的一個規定,在國外都沒有這樣的年審制度,這樣會給車主帶來便利。把這個車輛的檢查真正做到市場化,這才真正能起到作用。”車主王先生說。
不過對於推出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也有車主認為的確是少了麻煩,但是改裝車是不是沒人管了?車主並呼籲交警部門以後要加大對路面改裝車的處罰力度。
海南交警:部分舉措海南已提前實現
記者從海南省交警總隊瞭解到,目前海南汽車保有量將近70萬,有32家汽車類機動車安檢機構,2013年全省上線檢測車輛為31萬輛。針對公安部質檢總局聯合推出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其中,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等舉措海南已提前實現。
海南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於2004年起,檢驗機構全部實現了社會化經營;同時在2012年已實現遠程核發檢驗合格標誌;2012年7月起,海南小型汽車、大貨車陸續實現省內異地年檢,年檢不用再到車管所檢驗,只要攜帶完整的資料,選擇就近的檢測站便可以辦理年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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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檢驗機構建設。《意見》明確,各地質量監督部門不再通過檢驗機構規劃設置控制檢驗機構的數量和佈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檢驗機構數量不足造成群眾驗車不便的,要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部門,並層報公安部。
2、嚴格檢驗機構從業人員資格條件。檢驗機構要依法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承擔檢驗法律責任。質量監督部門要對檢驗機構及檢驗技術人員全面集中清理,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繼續開展檢驗工作或者擔任檢驗人員。
3、嚴格執行政府部門不准經辦檢驗機構等企業的規定,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嚴格執行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等規定,公安、質量監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量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
4、規範檢驗機構審批程序。省級質檢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要決定,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5、加快推進系統聯網監管。檢驗機構要嚴格按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檢測數據實時採集、實時上傳。
6、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並出具了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並通過遠程審核、現場抽查、檔案覆核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7、規範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序。
8、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
9、推進檢驗機構規範化建設。
10、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範圍。自即日起,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其他新出廠的機動車,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者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1、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註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誌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誌。
12、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範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不得以城區、郊區、縣市劃分檢驗區域或者指定檢驗機構。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在已應用全省統一檢驗監管平臺的省(區、市),實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在全省範圍內異地檢驗,無需辦理任何委托檢驗手續。
13、推行機動車預約檢驗。要在有2條(含)以上檢測線的檢驗機構推行預約檢驗服務,在核定檢驗機構檢測能力的基礎上,允許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預約檢車。開設預約檢驗通道和窗口,實現預約時間具體到小時,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自主選擇檢車時間,減少排隊等候,做到“隨到隨檢”。要通過互聯網、電話等平臺,向社會公佈檢驗機構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務量,引導機動車所有人合理選擇檢車時間和地點。開展預約檢車服務不得向機動車所有人收取額外費用。
14、簡化檢驗工作流程。對安全檢驗和環保檢測設置在同一檢驗機構的,要整合工作流程,實行檢驗業務一次性辦結,避免機動車所有人多次排隊、多次往返;對不在同一檢驗機構的,不得強制先進行環保檢測。
15、創新檢驗工作便利措施。要推行周六日、節假日檢驗機構不停休制度,實行延時檢驗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檢驗機構利用流動檢測線深入農村、邊遠山區等地開展摩托車等上門檢驗服務。推行檢驗機構以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開展驗車時間、方式提醒服務。
16、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檢驗問題。檢驗機構如被認定為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條的規定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檢驗資格。要嚴厲打擊檢驗機構及周邊非法中介,對擾亂檢測秩序、騙取群眾錢財、與工作人員勾結牟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與非法中介勾結,出具虛假檢驗合格報告的,要從重處罰,並依法撤銷檢驗資格。對車輛管理所民警與非法中介勾結,違規辦理業務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16條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調離車輛管理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完善檢驗機構聯網監管平臺。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國統一的監管系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18、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對機動車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鑒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質量監督部門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原標題: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 椰城車主頻叫好)
- Jun 07 Sat 2014 20:30
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 椰城車主頻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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