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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某今年19歲,在加拿大某高中就讀。今年3月份,馬某從加拿大回到北京家中,不斷要求母親周女士給其30萬元錢。周女士無奈之下偷偷報警稱被兒子毆打。
  因惱怒於母親報警,馬某在屋內對周女士進行毆打。民警在門外聽見周女士的喊聲後,不斷敲門要求進屋。馬某開門後,仍拿著電腦緊跟周女士讓其匯錢,並大聲喊叫:“給我密碼,給我錢。”
  民警小徐為了避免周女士再受到傷害,就不停地阻攔馬某。見此,馬某惱羞成怒,隨手拿起椅子朝小徐砸去,致使小徐手臂受傷,手錶損壞。經鑒定,小徐多處閉合性損傷,軟組織損傷。日前,馬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昌平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昌平檢察院張建銀、王紅:《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場警察身著制服多次向馬某表明身份,並告知其正在執行公務,可知馬某主觀上是明知警察在執行公務,其仍採取了持椅子毆打民警的暴力行為,阻礙民警正常執法,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文/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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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297918  (原標題:海歸兒子為要錢 打完母親打警察 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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