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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秦研
  英語達到六級的朱麗,為迅速提高自己的口語,不惜貸款2.6萬餘元,報名參加了一個英語培訓班。可是,當她交了學費去上課後,卻意外發現,之前培訓機構承諾的靈活課時、教學效果統統變了,不僅如此,她居然是跟初中生一塊兒上課。身處這樣的課堂,讓朱麗感到特別彆扭,於是,她提出退費。可是,合同中“七天退款”的限制,令朱麗退款被拒。此刻,朱麗感到自己被騙了,一舉將培訓機構告上法庭。
  事件:僅上四節課就想退課
  25歲的朱麗是個剛工作的上班族,本身英語水平達到六級的她,為了在短時間內迅速提高自己的英語能力,在某培訓機構報了英語班。
  銷售人員承諾只要45天,保證能“突破”英語聽說,保證其英語水平提高到熟練國際交流的水平。此外,在課程安排上,課程分為主題沙龍課、外教小班課及情景課。上課時間也非常人性化,只要學員有時間,隨時都可以去上課。
  當然,這樣的培訓課程價格並不低,朱麗瞭解了一下,根據她的情況,所需的培訓費高達2.6萬餘元。“他們主動提出可以幫我辦理消費借款,分期支付學費,每個月只要付一小部分就可以了。”朱麗說,在銷售人員的輪番轟炸下,她跟銀行辦理了借款手續,向培訓機構支付了26260元學費。可是,僅僅只上了四節課後,朱麗就產生了退課的念頭。
  據朱麗說,自打她交了學費後,培訓機構的態度就來了個大轉彎。告訴她聽課得提前一個星期預約,如果課程緊張還得排隊。
  此外,更讓朱麗沒辦法接受的是,她在上了兩節課後居然發現,自己是同初中生在一起上課,培訓含金量極低。幾經考慮,她決定退出培訓,但卻遇到了重重阻礙。
  “他們拿合同來壓我,說合同上清楚寫了,只有七天退款時間,過了就不再退款。可是,這份合同的原件我一直都沒有拿到。”朱麗說,培訓機構以虛假宣傳為手段,採取欺騙方式一步一步引誘她交費,不僅沒有達到與其承諾的課堂效果,且利用所謂的“霸王條款”拒絕退費。更讓朱麗鬱悶的是,當初在辦理貸款時,培訓機構跟她說的是“零”利息,可實際辦下來後,她卻要支付高額的利息。
  被告:英語水平與年齡無關
  協商不成,朱麗將培訓機構告上法院,要求退費26260元。庭審中,培訓機構強調,所謂的“保證”達到什麼樣的英語水平,“保證”這樣的字眼沒有出現在宣傳冊中,不存在欺詐。
  至於為什麼會和初中生一塊兒上課,培訓機構表示,年齡與水平無關,初中生的水平不一定就低。他們是根據實際情況來排課的。現在朱麗自認不合適而不來上課,這是對他們教育理念的不認可,這是一種分歧。他們不存在違約的情形,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況,是原告自己不願意上課,是原告違約。
  法院:學員有權解除培訓合同
  這份合同到底有沒有效?秦淮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培訓合同,為無名合同。原告有權解除培訓合同。
  法院認為,原告僅憑已參加的幾節課程即認定被告誇大培訓效果依據尚不充分。故對原告所稱被告存在虛假宣傳,進而存在違約行為,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系單方解除合同,其應賠償被告相應的損失,無權要求被告退還全部學費。
  關於合同中“7個工作日退費”的約定,法院認為,該條款屬於格式條款,被告本應遵循公平原則對解除合同後的退費事宜進行約定,但上述約定顯然加重了原告方的責任,應認定為無效。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的損失應為2500元,在雙方合同解除時,被告應返還原告學費23760元。據此,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合同,由被告退還原告學費2376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標題:她在土豪英語班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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